


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足额享受各项扣除优惠,我们梳理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的高频易错点,这份实用指南请收好!
情形一
易错情形:
在主要工作城市,既有房贷又租房,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而不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对象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在主要工作城市既有房贷又租房,如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只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二
易错情形:
房贷已在2024年度提前还清,2025年度汇算时继续申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醒: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后,不再符合扣除条件,需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贷款期限。
情形三
易错情形: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第二套房屋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正确处理: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情形四
易错情形: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婚后购买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情形五
易错情形: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父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正确处理:
父母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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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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